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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查验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11-08 已浏览: 64 次 |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电子发票报销手续,避免重复报销,降低税务风险,计财处对账务系统进行了升级,开通了发票查验功能。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发票查验系统,所有电子发票认证后方可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 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电发票等。 二、查验方式 (一)电脑端 进入财务查询系统的新版预约页面,点击左侧增值税发票查验,在增值税发票查验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和校验码后,点击查验按钮。 (二)手机端 进入“常州大学计划财务处”微信公账号,点击教师业务,选择预约报销,在我的电子发票栏,点击扫描或手动输入。 三、查验要求 1. 当日开具发票一般次日可以查验; 2.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3. 车辆通行费(非ETC)发票仅可在电脑端“其他发票”中查验; 4.录入发票信息,点击“查验”后,系统提示“信息不一致,未通过验证”、“查无此票”的,不得作为报销凭据,请与开票单位核实。 四、其他 通过验证的电子发票,预约报销单下方将显示发票具体信息,经办人无需在发票上承诺首次报销。 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86330155,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电子发票查验指南电子发票查验指南.pdf
计划财务处 202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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