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1 访问次数: 10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自查范围为2024年秋学期以来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在校内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中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内容,或公示的项目、要素不完整;
(二)未经相关机关批准,擅自制定、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
(三)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或以降低住宿条件、不按规定退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自立项目收取重修费、补考费、转专业费、押金、保证金、校服费等费用;
(五)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以捆绑、统一代办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
(六)不按照社会化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免费额度的水、电;
(七)不按规定据实结算代办费,或以回扣、提成等方式从代办费中获利;
(八)以承包费、管理费、维修费等名义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费用。
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涉及本单位的自查重点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高校教育收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凡未涉及上述排查事项,或自查未发现相关问题的,均须签字盖章零申报。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交文正楼105室。
联系人:王 爽 电话:0519-86330248
王鑫鑫 电话:0519-86330249
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