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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预付款项和预借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4    已浏览: 105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常州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常大〔20202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预付款项和预借发票进行清理。

一、预付款项的清理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付款项清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督促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预付款项核销手续。

1.差旅借款超过六个月、公用电话费借款超过十二个月的,以及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借款、版面费借款、维修工程借款等达到相应核销条件的,经办人请于2021430日前办理核销手续。

2.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可登录财务平台查询预付款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到会计科查询,具体以财务核实数据为准。

3.预付款项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确实无法核销的,经办人及审批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

4. 凡支付给经办人个人账户的预付款项,未及时核销的,将扣发经办人的工资,核销其所办理的预付款项。

二、预借发票的清理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借发票清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督促在经办人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预借发票入账或退还手续。

1.预借发票超过一个月未入账的,经办人需催促对方单位及时汇款,并在2021430日之前办理入账手续。否则,经办人需将票据退还财务处会计科。

2.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如有疑问请至会计科出纳处查询,具体以财务核实数据为准。

3.预借发票不能按时入账或退还的,会计科将冻结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应金额的经费,并不再预借发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414